面对山呼海啸般的舆情,《监狱来的妈妈》片方选择了“调整档期”。然而,撤档不过是一种技术性的回避,下架也并不意味着问题的终结。面对这部影片引发的网络争议,《监狱来的妈妈》至少有三个根本性的问题需要回答。
根据媒体的梳理,该片2019年就已开机拍摄,而剧本备案却拖到了2021年。这种典型的“先拍后审”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法定前置程序爱心公益。更为荒诞的是,女主角赵箫泓在2019年拍摄时仍在监狱服刑。不仅如此,赵箫泓刑满释放后至2023年6月仍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在此期间参与商业电影宣发,同样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此拍摄流程无误,那么从开拍到上映,影片的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踩在了法律的红线上。法律程序如何“失守”?这不是“艺术创作自由”能搪塞过去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的刑事裁定书明确记载,此案系因“支床”等琐事引发的争执,证人证言证明夫妻关系尚可,不存在长期家暴。然而,影片不仅篡改了核心案情,将故意伤害演绎成“反抗家暴”,剧组还找来了死者的亲生儿子与年迈的婆婆,让他们配合凶手本人在银幕上演绎“母子情深”和“达成谅解”的戏码。
那个在镜头前眼神闪躲的孩子,何辜?那个失去儿子的老人,何辜?以真实事件为卖点,就可以无限度地消费当事人的苦难、扭曲事实吗?这种“二次伤害”是“下架”无法弥补的。
家暴议题之所以沉重,是因为每一个真实案例背后,都站着一个在恐惧中瑟瑟发抖的受害者。“相信受害者”这条社会共识,是数十年来无数真实的受家暴者、公益组织、法律工作者冒着巨大风险,一点点建立起来的。而这部影片用一个感人至深的虚假故事,非法地“借用”了这个共识带来的全部善意和同情,这无疑是在动摇“看见”的根基。
我们努力推动家暴议题被全社会看见,主张让家暴议题持续曝光、持续被社会关注和讨论。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接受一部影片用违法程序、突破伦理底线和虚构核心事实的方式来“呼吁”。
下架只是终止了影片的传播,但种种关键问题还需要片方给出回答。我们捍卫“被看见”的权利,更捍卫这“看见”背后必须坚不可摧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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