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频治疗仪在临床和医美中使用越来越广泛,针对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为了帮助大家正确了解相关政策和科学知识,中国药闻特邀请药监撰稿人撰写了此篇科普文章,以飨读者。
本文所称的射频治疗仪,是指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动态调整内容中分类编码为09-07-02的“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下的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通常由射频发生器、温度测量装置、治疗电极、电缆、中性电极(若有)等组成。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治疗电极将射频能量(常以电流形式)传递至人体皮肤及皮下组织,使组织细胞产生特定的生理或病理学变化,用于皮肤松弛改善、皱纹减轻、毛孔收缩、皮肤紧致提升,或用于辅助治疗痤疮、瘢痕,以及减少脂肪(脂肪软化或分解)等。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将射频治疗仪产品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原设定给予2年过渡期,结合产品研发实际,统筹考虑公众用械安全和产业有序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再延长2年过渡期至2026年,自2026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点阵电极:采用剥脱式治疗方式,治疗电极为多个细小的接触点,利用局部高密度电流对皮肤微小区域进行损伤性加热科普,促使皮肤剥脱与自我修复;
3.微针电极:在点阵电极的阵列基础上,将导电部分改为可深入皮下组织的微针电极,使能量直接作用于更深层次部位(如真皮层),从而实现更好的治疗效果。
1.禁忌人群:体内有金属植入物、有源植入物(如心脏起搏器、除颤器)者禁用。过敏体质、皮肤敏感、局部存在伤口、感染、水疱或皮肤疾病者,应在专业医师评估后使用;
2.购买时请仔细核对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信息,确认经营企业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发现生产销售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属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原文出处:科学认识射频治疗仪,安全使用有保障,感谢原作者,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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