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6省(市)正式启动为期3年的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
化妆品电子标签是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是通过一定的电子化存储机制存储的化妆品中文标签相关内容,以及通过信息化系统生成的相应二维码。
电子标签具备便捷识读功能,能够被消费者使用智能手机扫码识读,了解化妆品成分、有效期等化妆品中文标签需依规标注的信息。
2025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化妆品电子标签。这既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化妆品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对于消费者而言,化妆品电子标签能丰富标签信息的展示形式,扫码即可“读懂”手中的产品,增强消费体验。还可以通过页面缩放、音频等功能,更清晰、生动地展示产品标签信息,有效增加标签的识读性和阅读便利性,满足适老化和不同人群需求。
对于企业来说,可通过信息系统更新电子标签内容,实现标签信息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有效解决了重新印制标签的资源浪费问题,同时,电子标签的应用还可简化实物标签标注内容,产品包装更加简洁美观,实现节能减负、降本增效。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将静态标签变为动态数据,更便于产品信息收集和合规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智慧监管。
2024年9月,经国家药监局同意,海南省药监局率先在通过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渠道销售的化妆品中开展电子标签试点工作。
在总结“海南经验”的基础上,2025年10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通知》要求参与试点的省(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明确试点期间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遴选确认试点企业,稳步推进本辖区试点工作。同时,要求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中检院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试点企业的化妆品电子标签信息提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026年1月,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标签信息填报操作指南》,指导试点企业规范开展电子标签信息填报与资料提交工作;电子标签相关功能也于2月1日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
参与试点的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等省(市)药监局发布了本地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具体工作安排。在划定申请试点企业范围时:
北京市药监局推行即报即审、开放申报机制,优先遴选质量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参与试点,树立行业标杆,同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企业存在过去两年内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依法处罚等情况的,不纳入试点范围。
山东省药监局鼓励质量管理规范、信息化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持证生产企业及注册备案产品多、品牌影响力较大的注册人、备案人先行先试,并优先推荐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包装规格较小的化妆品等纳入试点范围。
广东省药监局要求参与试点申请的化妆品注册人节能、备案人的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工业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同时,明确了存在四类视为不具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情形的企业不得申请参与试点。
浙江省药监局着力构建“省市县企”四位一体工作体系,为试点企业提供靶向指导和全流程跟踪服务,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共性难题,全力助推试点政策快速落地见效。
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等省(市)药监局已公布了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其中,上海市40家、浙江省12家、山东18家、广东省33家、重庆市2家。
作为政策的“试金石”,通过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并推广,必将为保障公众权益、提高监管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原文出处:小标签·大变革——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走新更走心,感谢原作者,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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