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法治】
近日,江苏省人大代表陈开霞在接受阜宁县检察院电话回访时欣喜地表示:“我口头提个建议,没想到你们检察院这么快就监督到位了。现在我县所有不满18岁的孩子都能享受到观影优惠了,这项儿童福利规定不再是沉睡的法律条款。”
这一变化,源于一个半月前的一天,陈开霞代表受阜宁县检察院邀请参观阜宁县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当她看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影剧院等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时,向检察官反映:“我们的孩子小时候看电影的确免费,但身高超过一米三之后就要跟大人一样买票,没有优惠。建议你们研究一下,这条法律规定在本地有没有落实到位呢?”
该院“青蓝护未”团队迅速行动,通过线上查阅售票平台,线下实地走访的方式,对辖区所有影院落实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核查,并听取相关行政机关意见,发现个别影院对未成年人没有任何优惠,大部分影院将优惠范围限定为“1.3米以下儿童免票(不占座)”,且未在线上、线下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优惠政策,导致很多未成年人不能依法享有观影优惠,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5年12月20日,阜宁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牵头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召开磋商会,并邀请6家影院经营者参会,共商如何不折不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
磋商会上,该院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李国辉指出:“法律明确规定,影剧院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优惠对象应当覆盖所有未成年人,不能仅限于特定身高的未成年人;国家对未成年人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政策,未成年人的电影票价理应低于成年人,这才是实质的优惠。”
上述观点得到与会人员一致认可。影院经营者们纷纷表示,“我们之前真不知道有这个规定。既然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肯定会积极落实公益活动。”“到底怎么执行优惠价,还请各位多提建议。”
“网络平台购票不需要身份认证,无法核验是不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需要线下购票才可享受优惠。”“刚刚查询到有的地区对未成年人采取门店挂牌价的半价优惠,导致票价实际高于成年人在网络平台的购买价,这种虚假优惠不可取。”“在影院充值可享受会员价优惠,会员价比任何网络平台价格都低,那未成年人可以直接享受会员价优惠吗?”......
与会人员就如何对未成年人确定优惠票价展开热烈而充分的讨论。最终,会议达成共识,所有影院必须对未成年人落实优惠票价,对1.3以下儿童免费(不占座),其他未成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线下门店购票可享受会员价优惠,影院在线上和线下显著位置都要标注上述优惠政策,且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2026年1月底,阜宁县检察院邀请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行“回头看”,发现辖区内所有影院均已按照磋商会达成的共识,对未成年人落实观影优惠,且已有80余名未成年人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正值寒假和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阜宁县检察院已联合县委宣传部通过多渠道发布告示,让全县的孩子和家长们都知道这项好政策。
未检检察官严锦梅在得到陈开霞代表肯定后,特别发送一条感谢信息“正是您的代表建议,让更多孩子享受到了专属的观影优惠。今后我们将持续用好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机制,共同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管莹 水粼 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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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江苏阜宁:“代表建议+公益诉讼”激活法律“沉睡条款”,感谢原作者,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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