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四川公司)与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数字能源)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将在清洁能源、储能技术、高原电站建设、数字电站打造、算电融合以及企业管理等多领域展开深度合作,携手推进能源产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华能四川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智,华为中国地区部副总裁张春雷出席活动。李智与华为中国数字能源川藏区域总经理刘彦春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双方就未来合作方向进行深入交流。会谈中,李智对张春雷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对华能四川公司与华为长期以来的友好合作表示充分肯定与诚挚感谢。他强调,双方过往合作成果丰硕,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希望以此次战略合作为新起点,充分整合双方资源与技术优势,全方位拓展合作空间,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张春雷在会谈中对华为数字能源的经营发展现状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华能四川公司给予华为的信任与支持表达衷心谢意。他指出,华为数字能源期待与华能四川公司深化合作,不断拓展业务边界,在清洁能源领域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标杆项目,通过创新合作模式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领能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潮流,共同开创合作共赢的美好未来。
此次战略合作的达成,是双方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双方将深度融合在各自领域的技术专长,聚焦清洁能源大基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通过优化资源协同配置、促进传统能源与新能源耦合发展等路径,为能源行业绿色转型注入强劲动能,共同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全力打造一系列标志性合作成果,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贡献智慧与力量。
原标题:华能四川公司与华为数字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近日,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琛科技)就与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晋0823民初1206号],本案已于近日获法院审理,该案目前处于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元琛科技作为原告,诉讼请求为:
1. 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9月签订的《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炼铁总厂360㎡烧结烟气低温脱硝改造工程合同》。
2. 判令被告支付合同剩余应得款项10,797,561.15元,逾期支付第一至第五周期效益分成款所产生的利息损失,项目延期竣工验收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3. 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元琛科技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图源:元琛科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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