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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万元 青岛市2024年助学贷款8月1日开放申请

2024-08-01 14:40:28         0   0
信网7月31日讯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至202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40号),青岛市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现场受理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启动。

贷款办理流程

(一)现场受理(面向首贷学生)

符合条件的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市)教体局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远程受理(面向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申请贷款”填写贷款申请信息,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同意“远程授权协议书”,同意电子合同,然后进行身份认证授权,通过人脸识别功能完成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

办理续贷时,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一同前往区(市)教体局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贷款集中现场受理时间

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

贷款额度及用途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

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贷款还本宽限期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信网记者)

贷款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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